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疾病活动期不建议怀孕,在病情稳定之后可以考虑怀孕。
类风湿关节炎疾病活动期,病变不仅发生于关节及周围组织,还会波及到全身其他系统,导致器官损伤和功能异常,怀孕以后各器官的代谢负担加重,容易导致病情加重。
而且,急性发作期一般都需要服用糖皮质激素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等药物进行对症治疗,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胚胎发育,导致流产、畸形等不良结局,所以一般不建议怀孕。
在病情稳定期,临床症状主要局限在关节及周围组织,所服用的药物一般以相对安全的抗风湿药为主、或者暂停用药,怀孕后不论对原发疾病、还是对妊娠过程的影响都比较小,可以考虑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