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血糖偏高不一定诊断是妊娠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有明确的标准,该标准为孕妇空腹血糖大于5.1mmol/L,餐后1小时血糖大于1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大于8.5mmol/L。只要满足这三个标准之一就可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也就是说,由于这是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后的明确标准,孕妇完善葡萄糖耐量试验指标达不到上述三点之一,因此不能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只能说属于妊娠期糖尿病前期阶段,这个阶段称为糖尿病前期,患者需要药物治疗。但是尽管现在不可以诊断妊娠糖尿病,仍不可掉以轻心,需在24-28周完善75g葡萄糖耐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