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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孕妇都应在妊娠 24~28 周之间进行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及服糖后 1,2 h 的血糖值分别为 5.1 mmol/L(91.8 mg/dl)、10.0 mmol/L(180 mg/dl)、8.5 mmol/L(153 mg/dl),任何一个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 GDM。GDM患者应先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如果饮食和运动调整3~5天后,血糖值依然偏高,此时选择胰岛素控制血糖。
妊娠期应将空腹及餐前30分钟血糖控制在3.3~5.3mmol/L之间,餐后2小时及夜间血糖控制在4.4~6.7mmol/L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