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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发性流产病因学检查专家共识”的7个不同意见

作者:秦朗1,高睿1,颜军昊2,赵爱民3*,陈子江2,3*

所在单位:1.610041四川成都,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2.250000山东济南,山东大大学附属生殖医院;3.200000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通信作者:E-mailzamzkh0526@126.comchenzijiang@hotmail.com

【关键词】复发性流产;病因检查;专家共识;商榷

【中图分类号】R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4020(2022)07-012-04doi:10.3969/j.issn.1674-4020.2022.07.03

2022年2月,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生殖免疫专业委员会复发性流产病因检查专家共识编写组牵头制定的《复发性流产病因学检查专家共识》在《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杂志刊发(以下称“该共识”)。仔细阅读该共识,发现很多地方有待商榷。为此,2022年3月12日,全国妇产科学、生殖医学、生殖免疫学、遗传学、风湿免疫学以及循证医学领域的有关专家(专家组名单见后),围绕该共识进行了讨论。

专家们一致认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应该在共识中体现分层诊疗思想,注重卫生经济学问题及对基层医疗的指导作用。专家们对该共识中有关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具体商榷如下。

关于复发性流产病因的精准检查时机及项目

1.1仅有1次流产史的病因学检查

该共识中关于2.1.1涉及的仅有1次流产史的病因检查有不妥之处。据《Lancet》最新发表的系列报道,自然流产的发病率为15.3%,而复发性流产(recurrentspontaneousabortion,RSA)发病率仅为1.8%~2.1%,如果以连续3次自然流产作为RSA,其发病率更是低至0.5%~0.8%[1]。研究表明,胚胎染色体核型异常是1次自然流产的主要原因之一[2]。

“2020年自然流产诊治中国专家共识”(简称2020版共识)建议对于仅有1次流产史的患者,除有明确家族史或临床表现,不推荐进行全面病因筛查。对有明显疾病家族史或临床表现者,病因已基本明确,可有针对性进行有关检查和评估。

对高龄生育者,高龄本身就是流产的高危因素,配子形成异常是最大的危险因素,但专家们指出,出于对我国国情的考虑,对于高龄女性仅发生过1次自然流产者,有下列情况可酌情进行评估:

但也要避免大规模筛查,以免造成医疗资源的巨大浪费。这一点与欧洲生殖与胚胎学会(EuropeanSocietyofHumanReproductionandEmbryologyESHRE)美国生殖医学会(AmericanSocietyforReproductiveMedicine,ASRM)的RSA指南及中国2020版共识均一致[3-8]。

1.2关于不明原因复发性流产的解读

该共识中对“一项对1676例日本RSA患者进行的分析发现,69%的RSA患者没有明确病因,被称为不明原因RSA"的表述与原文表述存在差异。

我们查阅了这篇文献[2],其内容表述为“在未进行胚胎染色体检测的情况下,不明原因RSA的发病率为69%,而进行胚胎染色体检查之后,不明原因RSA的发病率只有25%”,提示有相当一部分所谓不明原因RSA是胚胎染色体异常引起的。

1.3关于可变病因”定期复查

该共识中提到“生殖道解剖因素(获得性解剖异常)、免疫因素(自身免疫、同种免疫)、凝血因素(获得性血栓前状态)、内分泌因素(多囊卵巢综合征、黄体功能不全、高泌乳素血症、高雄激素血症、甲状腺功能异常糖代谢异常)、男方因素(精液常规及精子DNA碎片率)等为可变病因,需定期复查”。

“可变病因”提法值得商榷,该共识中将所有病因均列为可变病因并建议定期复查,容易引起误解,也缺乏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例如关于抗磷脂抗体,虽然有一些研究结果表明,临床表现可能和抗体的种类、滴度存在一定的关联[9-10],但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孕期定期监测抗磷脂抗体水平对改善妊娠结局更加有利。

目前的指南也并不建议孕期重复监测抗磷脂抗体滴度[11-14];而对于内分泌因素等检查,尤其是孕酮的监测已被证实对预测早期妊娠结局没有临床价值,孕期不需要定期监测其水平和动态变化[4];不管有无垂体腺瘤,孕期也无需定期检测泌乳素,因为孕后催乳素(prolactin,PRL)会明显增加,只需要关注患者视野有无变化,垂体腺瘤大小等;雄激素水平,尤其是孕后也无需定期复查;解剖因素如无特殊情况也无需常规定期复查;对于男方因素(精液常规及精子DNA碎片率),几乎所有指南和共识都不推荐进行筛查。

因此,对上述项目,不推荐重复检查,否则会造成巨大的医疗资源浪费。有些项目则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如血常规、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糖代谢水平、D二聚体、血小板聚集率,特殊情况下的血沉、补体水平、24h尿蛋白等,这些项目定期检查不仅有利于疗效评估和药物剂量调整,还有利于评估某些基础疾病的病情和及时发现孕期容易出现的并发症,以便及时干预。

遗传学筛查

关于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查、二代测序技术的应用,该共识中提到了“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查(chromosomemicroarrayanalysis,CMA)、低深度全基因组测序(copynumbervariationsequencing,CNV-seq)高深度全基因组测序(wholegenomesequencing,WGS)、全外显子测序(wholeexomesequencing,WES)”在RSA遗传因素筛查中的应用价值,并进行了一系列论述。

这部分检测方法的中英文对照翻译不能完全对应,而且经查阅该共识引用的文献,这些原始研究及综述大多基于产前诊断的结果,不适用RSA患者的病因学筛查,该共识中存在混淆。

该共识中“对于胎儿核型分析结果不能确定染色体畸变情况时,建议采用CMA技术进一步分析以明确诊断针对流产胚胎CMA检测发现染色体结构重排者,建议夫妇双方进一步行高分辨染色体核型分析”“对于不能排除染色体平衡易位倒位,或考虑CMA检测深度不足、检测结果无法解释等情况时,建议行CNV-seq或WES,如果CNV-seq和WES均没有检测出异常,为明确RSA原因时,可建议进行WGS检测”等表述缺乏科学依据,更缺乏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且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查、二代测序技术价格昂贵,过度使用是资源的浪费,也为患者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专家们经过讨论给出如下建议:

对仅有1次流产史的夫妇不推荐常规进行夫妇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推荐对RSA夫妇进行外周血及流产物染色体核型分析。

对自然流产次数大于等于2次夫妇,推荐对其行流产物染色体核型分析,有条件的机构可以结合CMA检测同时进行[6,15]。

对于流产胚胎CMA检测发现染色体部分缺失或重复而夫妇染色体常规核型分析未见异常,建议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夫妇双方高分辨染色体核型分析或FISH以排除夫妇一方或双方存在染鱼体结构异常携带可能。

对于多次流产物出现相同染色体的部分缺失或者重复,而染色体核型或者FISH未明确诊断夫妇双方外周血的染色体结构异常,可在经过遗传咨询后考虑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排除隐匿性染色体结构异常或者性腺嵌合的染色体结构异常)。

对于近亲结婚的夫妇,流产物CMA阴性,无其他RSA高风险因素,需要行遗传咨询,再确定行WES/WGS的必要性,但可能存在解读结果困难[16]。

内分泌因素筛查

该共识推荐的黄体功能不全的筛查方式不完善,共识中“RSA患者常规进行基础性激素6项检测,即月经周期第2~5天的卵泡刺激素(follicle-stimulatinghormone,FSH)、黄体生成素(luteinizinghormone,LH)、雌二醇(estradiol,E₂)、孕酮(progesterone,P)睾酮(testosterone,T)泌乳素(prolactin,PRL)和黄体高峰期的P及E检测”表述不精确。

黄体功能不全的诊断除检测黄体高峰期的血孕酮水平外,还需结合临床表现加以综合判断,如月经周期缩短(黄体期缩短)、经前延长、基础体温双向不明显等,其诊断金标准虽为子宫内膜活检,但在临床实践中难以作为常规诊断方法。

此外,该共识推荐的高泌乳素血症筛查方案不严谨,由于泌乳素水平受应激影响极大,故高泌乳素血症通常不依据单次PRL测定的结果来进行诊断[17]。对于甲状腺疾病的筛查,各医院甲状腺激素检测的方法不同,需建立自己的参考值,不能以统一的促甲状腺激素大于2.5mIU/L作为判断依据。

免疫因素筛查

4.1关于非标准抗磷脂抗体的筛查

该共识中“如果标准aPL的3项间隔12周两次检查阴性,但临床表现符合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syndrome,APS)诊断标准,建议进一步检查非标准aPL以明确诊断这一表述存在问题。

根据目前APS的国际指南,APS临床诊断中的病理妊娠标准为3次以上10周前的自然流产或1次10周后的自然流产,需要同时满足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如依据该共识进行临床实践,如RSA患者检查结果显示标准aPL阴性,是否都需要进行非标准aPL检查?

事实上,目前学界对非标准aPL的价值仍有争议,目前认为在所有非标准aPL中,只有抗β2糖蛋白1结构域1抗体和aPS/PT抗体被认为可能与RSA有潜在关联,该共识中罗列的其他非标准aPL如抗磷酯酰丝氨酸抗体(aPS)、抗凝血酶原抗体(aPT)、抗磷脂酰肌醇抗体、抗磷脂酰乙醇胺抗体、抗磷脂酰甘油抗体、抗磷脂酸抗体、抗膜联蛋白A2抗体、抗膜联蛋白A5抗体、抗波形蛋白/心磷脂复合物抗体、抗蛋白C抗体、抗蛋白S抗体等与RSA的关系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18],这些也是APS国际诊断标准自2006年以来尚未修订的重要原因,因为没有更新的临床和实验室证据足以改变现有诊断标准。

因此,多数非标准aPL不应作为常规推荐筛查项目,一旦共识推荐,不仅会对患者的治疗产生误导,同时将大大地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4.2其他免疫学指标

虽然自身免疫因素与RSA的相关性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大量研究证明自身免疫性疾病与RSA密切相关,但目前有循证医学证据明确支持的与RSA相关的疾病包括抗磷脂综合征APS,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lupuserythematosus,SLE)、未分化结缔组织病(undifferentiatedconnectivetissuedisease,UCTD)、干燥综合征(Sjogren'ssyndrome,SS)类风湿关节炎(rheumatoidarthritis,RA)和系统性硬化症(systemicsclerosis,SSc)等。除SLE、APS等需要专病管理外,国外指南对于RSA的自身免疫学指标检查往往较为保守,仅2017年ESHRE的RSA指南建议对患者出于解释目的筛查抗核抗体(ANA),而其他指南对此均未提及。

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2020年版共识也仅推荐对上述疾病相关的自身免疫指标进行检查。而该共识中提到的“抗增殖性抗原抗体(抗PCNA抗体)、抗α胞衬蛋白抗体、抗内皮细胞抗体、HLA-B27葡萄糖-6-磷酸异构酶(GPI)”等与复发性流产关系缺乏证据支持,CRP是急性炎症反应的指标,不具任何特异性。

故不推荐将这些指标作为RSA的常规病因筛查项目,ESR、C3、CH50免疫球蛋白IgG、IgM、IgA也仅用于特殊人群如SLE等自身免疫性病病情评估,也不应作为常规筛查项目。

4.3同种免疫因素的筛查

目前对同种免疫型RSA(不明原因RSA)的认识仍然很有限,虽然大量研究发现了RSA患者母胎界面的免疫紊乱,包括Th1/Th2细胞失衡,NK细胞异常活化、M1/M2巨噬细胞失衡、Th17/Treg细胞失衡、MDSCs细胞功能紊乱及细胞因子紊乱等与RSA的发病有关,但其发病原因和发病机制并未完全阐明[4]。

由于对同种免疫型RSA的认识有限,且外周血免疫状况不能反映母胎界面的免疫状况,目前尚无高级别证据提示外周血有关免疫指标可用于同种免疫型RSA的诊断及疗效观察,故各国指南对同种免疫型RSA的筛查手段尚无推荐。

2012年ARSM指南认为外周血细胞因子谱、淋巴细胞亚群比例、HLA多态性等检查缺乏高级别证据,不推荐对同种免疫型RSA进行筛查[7],至今未更新。

2017年ESHRE指南仅推荐“HLA-G用于斯堪狄安娜人群的RSA筛查”,而外周细胞因子谱、NK细胞亚群等检查均缺乏证据,不推荐。我国专家普遍认为,对于同种免疫型RSA除基于科学研究目的外,不建议进行外周血封闭抗体、细胞因子谱、NK细胞以及T淋巴细胞亚群筛查,更不可将外周血NK细胞、T淋巴细胞亚群比例、细胞因子谱、封闭抗体指标等作为同种免疫型RSA诊断和疗效观察指标,对同种免疫型RSA的诊断依然采取排除法[4]。

该共识推荐“对APLA、pNK细胞数目及活性、TNF-α”进行筛查缺乏理论依据及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且与最新的国际国内指南共识相悖。

感染因素筛查

该共识“推荐对晚期RSA如有早产、胎膜早破史等患者定期进行宫颈分泌物解脲支原体、人型支原体、沙眼衣原体等相关感染指标的检测”的表述缺乏证据。

研究表明,虽然上行感染是胎膜早破的主要感染途径,但这些证据并不支持通过筛查和治疗生殖道感染来预防未足月胎膜早破和早产的发生,仅在发生阴道炎症或出现早产和(或)未足月胎膜早破征象时进行筛检。而目前妊娠晚期常规筛查生殖道B族溶血性链球菌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减少发生新生儿及产褥感染的情况[9]。因此推荐对晚期RSA患者定期进行宫颈分泌物感染筛查缺乏证据支持。

专家们一致认为,不推荐对RSA患者常规进行感染指标的筛查。此外,该共识中的表述“晚期RSA如早产、胎膜早破”,存在概念错误,晚期RSA早产以及胎膜早破是不同的疾病。

关于TNF-α在RSA中的意义

该共识夸大了TNF-α在RSA中的意义。该共识在同种免疫学病因检查中,推荐对“TNF-α”进行筛查;在“感染筛查”这部分表述中将“肿瘤坏死因子(TNF)拮抗剂作为风湿免疫性疾病的新型治疗药物之一,已广泛应用于风湿免疫性疾病合并RSA患者”,缺乏证据,存在错误。

TNF拮抗剂作为近年来出现的生物制剂有明确的适应证,主要用于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成人中重度斑块性银屑病以及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的治疗,显然不能作为RSA的治疗药物。如果RSA患者合并上述自身免疫病,采用TNF-α抑制剂治疗,目的也是为了治疗原发病,是否能改善RSA患者再次妊娠结局尚缺乏依据。况且TNF-α抑制剂被证实可少量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仍存在一定风险。

目前世界各国的RSA指南均未推荐TNF-α抑制剂用于治疗RSA[4-7],我国此前发布的《复发性流产合并风湿免疫病免疫抑制剂应用中国专家共识》[20]中更是对TNF-α抑制剂的应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因此,TNF拮抗剂不能作为治疗RSA药物常规推荐使用。

男方因素筛查

该共识中提及的“行精液常规及精子形态检查、精子DNA完整性检测”并未引用有循证医学价值的参考文献,而我们查阅了共识所引用的文献[21],该文献仅作为综述回顾了精子质量对于辅助生育技术的影响,不能支持本共识中形成的推荐意见。

事实上,关于精子质量检查在RSA病因学筛查中的价值早有定论,基于现有的精子检查手段(精液常规、精子形态检查、精子DNA碎片完整性)无法找到与RSA明确相关的因素。故2020年版共识提出:不推荐对RSA患者的配偶常规进行精液质量筛查,除非以解释为目的,才可考虑对其配偶的精子进行DNA评估[4],这一表述与2017年ESHRERSA指南相符[5],而2012年ASRM的RSA指南则明确指出精子DNA完整性检查对于筛查RSA病因无意义。

故专家们讨论一致认为不推荐对RSA配偶常规进行精液质量,包括精液常规、精子形态、精子DNA完整性等筛查。

专家组成员(按拼音排列):

鲍时华(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陈耀龙(兰州大学循证医学中心)、陈子江(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狄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杜美蓉(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高玉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金莉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康晓敏(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李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李淑萍(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常州市中医医院)、刘嘉茵(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吕良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漆洪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乔宠(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秦朗(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孙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谈勇(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王海燕(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王琼(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文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韦相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颜军昊(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张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张弘(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建平(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纪念医院)、张松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赵爱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钟兴明(广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

以上文章来源:全国卫生协会生殖免疫专业委员会

反复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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