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膜癌患者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需要进行充分的评估,一般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患者才可以选择保留生育功能。而对于没有生育需求、低分化、已经出现扩散、雌孕激素受体阴性等情况的患者不能接受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具体分析如下:
年龄大于40岁,且没有生育需求的患者,不建议保留生育功能。
如果组织病理学分级G3,即肿瘤细胞为低分化,不建议保留生育功能。
如果肿瘤出现局部或者远处转移,影像学检查提示肿瘤范围不局限于子宫内膜,而是出现了子宫肌层浸润,或累及附件,或有远处转移的证据,不建议保留生育功能。
雌孕激素受体阴性提示患者可能预后不良,需谨慎选择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
此外,有妊娠禁忌证或对药物治疗不耐受的患者,一般也不建议保留生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