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震颤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可以恢复,但少部分引发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的患者无法自愈,需进行相应治疗。
药物性震颤指的是患者用药后引发的肢体震颤,主要症状有做细微动作时手抖、头部不自主轻微抖动等。引起药物性震颤的药品有很多,如加巴喷丁、氟桂利嗪等神经系统用药;帕罗西汀、舍曲林等精神系统用药;氟哌啶醇、地西泮等神经安定剂;及特布他林等呼吸系统用药。
大部分患者发生药物性震颤后,不需要特殊治疗,停药三到六个月后可以自行恢复。但少部分的患者会出现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此时则需要服用抗胆碱能或多巴胺受体激动剂进行抑制治疗。
药物性震颤的患者如果出现症状加重、无法恢复的情况时,应及时就医诊断,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性治疗。另外,用药时应谨遵医嘱,切不可盲目服药、过量服药,以免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