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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前及孕早期遗传病筛查要点,专家是这么说的

我国目前出生缺陷率为5.6%,单基因遗传病是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的主要原因之一。单基因遗传病是指由单个基因突变而导致的遗传性疾病,如常见的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白化病、遗传性耳聋、苯丙酮尿症、进行性假肥大性肌营养不良等。大部分单基因遗传病为致死、致畸、致残的严重疾病,且95%的疾病均无有效的治疗药物和手段,长期的对症治疗或康复费用是普通家庭无力承担的。

携带者筛查作为筛查单基因遗传病生育高风险夫妻的方法,目前在国内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临床相关工作陆续开展。最新发布的《孕前及孕早期常见隐性单基因遗传病携带者筛查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从携带者筛查的定义、适用人群、疾病纳入列表、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简称质控)、报告撰写,以及检测前后咨询等角度,为临床工作者提供指导意见。本文整理了共识要点内容。

一携带者筛查的定义

携带者筛查指针对没有明显遗传疾病表型的个体进行常见的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病的基因检测,以发现受检者是否携带目标疾病相关基因的致病性或可能致病性变异。本共识中的“携带者筛查”指同时针对多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或X连锁遗传病相关基因的筛查。

二携带者筛查的适用人群

三疾病、基因及变异的选择

·携带率相对较高的疾病:指单一疾病的所有基因致病变异在人群中携带率大于1/200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以及携带率小于1/200但表型严重的疾病,或相对常见(发病率1/40000以上)的表型严重的X连锁遗传疾病

·建议筛查:发病时期较早且疾病表型严重、预后较差的疾病。

·建议筛查:宫内或新生儿期可进行有效干预改善预后的疾病。对于所筛查疾病的干预措施包括:(1)生育方式干预;(2)产前诊断;(3)有针对性的宫内或新生儿期干预,并有充分的研究证据支持早期的干预可有效改善疾病预后。

·下表为国内几种常见的推荐及适合纳入携带者筛查的疾病。其中“推荐筛查”为该疾病建议纳入筛查,“适合筛查”为该疾病可考虑选择纳入筛查。

·确定筛查疾病数量的主要原则:(1)纳入筛查的目标疾病应符合本共识推荐意见3的要求。(2)目标疾病的种类和数量应与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临床遗传咨询能力、胚胎植入前诊断或产前诊断能力,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相适应。

·不建议将明确的仅引起轻微表型的致病性变异纳入筛查范围。

·建议纳入筛查的位点变异的整体要求包括:(1)仅纳入致病性变异或可能致病性变异作为筛查目标变异;(2)纳入筛查的变异应与疾病表型关联明确,且对应的临床表型较严重,并以生命早期发病为主;(3)对于在正常人群中携带率较高(通常指大于1%)的位点变异,应根据其致病性等级、复合杂合或纯合情况下对应表型的严重程度以及发病时间、外显率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慎重纳入筛查。

四实验室检测质控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①开展临床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应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应技术审核并登记备案;②提供携带者筛查服务的实验室需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认证。

1、参加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报告范围内的遗传病检测室间质评。针对没有国家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质评项目,应有室间对比。

2、实验室应该明确及公开携带者筛查服务所检测和报告的基因、所对应的疾病信息和目标变异列表。该信息更新时,需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通告、技术验证和报告更新。

3、实验室用于携带者筛查的检测技术体系应依据相关准则和指南进行充分的技术性能确认和验证,明确各项性能指标和局限性。

4、实验室应建立规范的标准操作程序及合理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并在进行携带者筛查检测服务时严格执行。

5、对于夫妻携带同一基因致病性或可能致病性的变异,需进行单基因病胚胎植入前遗传检测(PGT-M)或产前诊断时,建议采用另一技术平台验证相关位点。

6、对有同源序列的基因,高通量测序检出的结果可能因同源序列干扰导致不准确,检出阳性变异应使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如验证困难或失败,实验室需在报告说明中清楚告知。

五检测报告撰写

·若受检者携带致病性或可能致病性位点,建议在报告中针对上述位点所对应的目标疾病的基本信息进行简要阐述。

·建议分别出具夫妻各自的携带者筛查报告,并共同咨询。

·筛查报告应以附录的形式明确列出所筛查的目标疾病和基因,并提供可供进一步检索的信息。报告所提供的筛查基因和位点列表应与实际检测的版本保持一致,并注明该版本的生效日期。

·若实验室在报告出具前完成了相关位点的技术验证,需在报告中,或以附加报告的形式提供位点验证的结果信息。

·鼓励检测实验室在报告中针对部分筛查结果为阴性的疾病提供有较完善证据级别的致病性/可能致病性变异携带的残余风险。

·实验室需在报告说明中清楚告知受检者,该携带者筛查仅报告纳入筛查范围内的目标疾病相关致病性和可能致病性变异的携带情况。

·建议报告中注明对于基因变异的致病性评级的时效性,仅为基于检测当时对该疾病与基因的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深入,这些解释和评级日后可能会发生改变。

六筛查时机及筛查策略

·序贯筛查:夫妻一方先接受筛查,如确认为目标疾病中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携带者,其配偶再进行携带者筛查或范围扩大的检测。

·同步筛查:夫妻双方同时接受携带者筛查。

·鼓励女方先进行筛查,以涵盖对X连锁遗传病的检测。

七遗传咨询

·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1)携带者筛查应在受检者充分知情且自愿同意的原则下进行,检测前需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2)遗传咨询医师、检测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筛查结果仅告知受检者。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受检者的筛查结果等信息。

八伦理相关问题与卫生经济学评估

当前在携带者筛查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诸多伦理相关问题,在检测前后的遗传咨询过程中应充分讨论,取得共识意见并注意心理疏导和抚慰,必要时可提交医疗伦理委员会进行审议以寻求帮助。同时,充分评估携带者筛查的卫生经济学效益,是携带者筛查临床服务推广前的重要内容。

九当前我国携带者筛查的发展阶段和临床定位

当前我国针对孕期多种常染色体隐性及X连锁遗传性疾病的携带者筛查还处于起步的阶段,临床定位应该在为有自主意愿获悉自身及配偶常见遗传病基因携带状态,从而进行妊娠管理的相关决策,以降低子代单基因疾病发病风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临床筛查检测和咨询服务,且应该在充分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广泛性的孕前或孕期人群的常规筛查。并且,携带者筛查在当前的临床应用初期阶段,亟需进行技术应用相关的规范性工作。

参考文献:中华预防医学会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产前筛查和诊断学组.孕前及孕早期常见隐性单基因遗传病携带者筛查临床应用专家共识[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24,27(1):3-12.DOI:10.3760/cma.j.cn113903-2023092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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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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