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能生育。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是不建议生育的。因为既有可能会遗传给下一代,又会对母体和婴儿造成严重的身体负担。
有些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以后会加重病情,特别是原来已有肾脏损害者,可能会出现严重的肾功能衰竭,导致母婴同死。妊娠的死胎、死产、流产率是正常孕妇的2~3倍。
但是,不建议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生育,并非代表不可以生育,只能说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患者疾病的控制和稳定情况。一般来说,病情稳定一年以上,且心肾功能正常者,可以怀孕。但患者在妊娠3个月前需要停用一切除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等影响妊娠的药物,并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指标。如果患者自身病情严重,心肺功能受累,有肾脏疾病的临床表现,则不可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