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糖尿病的筛查一般选择在妊娠的第22-24周时进行,有条件的话可以选择每月一次或更短的周期一次,妊娠期将血糖检查当作一种常规检查。在怀孕的早期或者晚期,孕妇体内的激素水平不稳定,体内血糖的水平受到激素的影响产生较大的波动,此时血糖的高低不能证明孕妇是否患妊娠期糖尿病。因此,常常在妊娠中期,即22-24周时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此时孕妇激素水平稳定,血糖的数值有临床意义,如果显示血糖水平较高,会引起胎儿的发育迟缓,甚至引起胎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孕期妇女应该常规进行孕期糖尿病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