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禁忌证主要有传染性疾病、严重疾病、特殊生理状态、近期有医疗行为、体重与年龄限制。
1.传染性疾病:患有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可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者,禁止献血,以免传播病原体。
2.严重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血液系统疾病(如贫血、白血病)、恶性肿瘤患者,因身体状况或血液质量不达标,不宜献血。
3.特殊生理状态:女性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产后未满一年,因身体失血或处于恢复期,应暂缓献血。
4.近期有医疗行为:半月内拔牙或做过小手术、近期接受过输血或血液制品、近期接种过疫苗(如活疫苗接种未满一个月、狂犬病疫苗接种未满一年)者,需等待一段时间后再献血。
5.体重与年龄限制:男性体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低于45公斤,或年龄小于18岁、大于55岁者,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献血。
献血前应保持充足睡眠,避免空腹和饮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献血后需按压针眼、补充水分,避免剧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