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并非做的越频繁越好。对于一般身体健康、胎儿发育良好的孕妇,建议孕早期、中期、晚期各做1次B超,最好不超过5次,具体分析如下:
若怀孕初期有阴道出血,需做B超排除是否有宫外孕、先兆流产等,也可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是否已停育,以决定能否保胎治疗。如果没有异常就不要做,一直等到妊娠12-16周再做第一次B超。此时做B超检查的目的是能看到怀的是单胎或多胎,测量胎儿的大小及其发育情况等。常用于在孕早期测定胎儿的孕周,测定胎头的头围、双顶径、腹围等来判断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第二次做B超约在妊娠20-25周。此时为怀孕中期,B超检查可帮助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还能了解胎儿的位置、羊水量及胎盘的情况,如胎盘结构、胎盘位置、胎盘成熟度、胎盘与子宫壁之间有无分离、出血等关键信息。
第三次做B超约在妊娠37-40周。此时B超可以观察胎儿大小、胎盘成熟度、羊水,股骨长等,做产前评估。如果想要顺产,还需要通过B超观测胎儿的胎位、双顶径,通过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体重,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