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生长受限不是放弃胎儿的指征。胎儿生长受限指的是孕期胎儿偏小,一般是根据小于同孕龄胎儿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诊断的。病因包括:1.孕妇营养因素及妊娠并发症、合并症,还有感染、母体接触有害物质等;胎儿方面包括调节胎儿生长的物质及基因、染色体异常等;2.胎盘血流量减少、血供不足;3.脐带过长、过细、扭转及打结等。如果孕妇合并症控制稳定、改善血流量及孕期严密监测下,可以继续妊娠至孕37周终止;若经治疗后胎儿停止生长3周以上、胎盘老化伴羊水过少、胎儿缺氧及孕妇合并症病情加重,则适时积极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