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术的适应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终末期良性肝硬化,其中包含酒精性肝硬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坏死后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等。
2.先天性代谢障碍性疾病,如肝豆状核变性、糖原累积病、家族性非溶血性黄疸,还有先天性酶缺陷导致的代谢性疾病,如遗传性草酸盐沉积症、低密度脂蛋白受体缺陷病。
3.急性或亚急性肝衰竭,如各种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暴发性肝衰竭。
4.肝脏恶性肿瘤无肝外转移及大血管异常导致肝衰竭时,也可作为肝移植适应证。
此外,如果患者出现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临床症状,如严重嗜睡、皮肤瘙痒、严重的代谢性骨折以及反复发作的胆管炎等,都可以看作是肝移植术的适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