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否可以顺产要评估孕妇的心脏情况,同时还要评估胎儿的大小、胎位以及产道等因素,才可以决定。
- 如果胎儿不大,胎位正常,且女性的宫颈条件良好,心脏病症状控制的比较好,心功能Ⅰ-Ⅱ级可以在医生的严密监护下进行顺产。
- 但如果心功能Ⅲ级以上,或者出现了急慢性心衰、感染性心内膜炎、肺动脉高压或肺动脉高压危象,恶性心律失常等情况,在积极治疗心脏病的同时需要手术终止妊娠。并主张对心脏病孕妇放宽手术指征,减少孕妇因长时间宫缩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减轻心脏负担。可选择连续硬膜外麻醉阻滞,术中、术后严格控制输液量。
妊娠合并心脏病除了考虑产科的手术指征外,还要看心脏病是否能够耐受分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