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少时,需要根据孕周、羊水过少的严重程度、胎儿是否缺氧等进行个体化处理。
- 怀孕37周及以上,羊水过少并且伴有胎儿宫内缺氧症状时,需要及时终止妊娠;羊水过少,但没有明显缺氧的症状时,可以继续妊娠,密切观察胎心、胎动。
- 怀孕34-37周,羊水量相对过少、没有明显胎儿缺氧症状时,可以继续妊娠,暂不做处理,密切观察胎心、胎动。羊水量绝对过少或者胎儿缺氧症状明显时,一方面给予氧气吸入、纠正缺氧,另一方面尽快促进胎肺发育,适时终止妊娠。
- 怀孕不满34周,羊水绝对过少时,需要考虑进行羊膜腔灌注治疗;羊水相对过少时,暂时先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