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加散光配镜要遵循以下原则:
近视是指平行光线经过眼球屈光系统折射后落在视网膜之前,出现远视力下降。可通过凹透镜进行矫正,配镜遵循的原则是用最低的矫正度数,达到最佳的矫正视力。不仅可以保证矫正视力清晰,消除视疲劳症状,还可避免由于近视过矫促进近视度数增长的现象。
平行光线经过眼球屈光系统后不能形成一个焦点,可出现远近视力都下降。散光的矫正原则是低度数顺规散光,视力下降不明显不伴有明显的视疲劳症状,可以暂时不矫正。轻度逆规或斜向散光应给予足度数矫正。中高度散光,初次配戴可给予低度数矫正,适应后可逐渐增加度数或者是足矫。既保证提高矫正视力又避免由于散光过高给予足矫后导致的不适感。
如患者近视和散光同时存在,应遵循的原则是既达到清晰的矫正视力又不伴有明显视疲劳症状。近视度数较高散光度数较低时,近视度数可以足矫,散光度数可以欠矫。近视度数较低散光度数较高,近视度数可以欠矫,散光度数可以足矫,以保证矫正视力清晰并且不伴有明显的不适感。
由于老年人用眼需求较少,同时调节能力下降,适应能力相对较差,配镜时近视及散光的度数尽量低矫,以配戴舒适为主要原则。
如果是年轻人出现近视加散光,主要配镜原则为在能接受近视加散光足矫的条件下,尽量给予足矫。一般可以使患者获得较清晰的视力,满足年轻人的用眼需求。
双眼屈光参差比较大、斜视的患者,配镜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遵循的原则是既达到较好的矫正视力,又能矫正眼位,同时还要避免视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