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分级主要依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制定的分级标准来进行。主要分为四级,具体内容如下:
1.心功能Ⅰ级
是指患者日常活动完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会引起气短、乏力等心衰症状。
2.心功能Ⅱ级
是指患者体力活动轻微受限,休息时无心衰症状,但在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呼吸困难等不适。
3.心功能Ⅲ级
是指患者日常活动明显受限,低于一般活动即可出现心衰的不适症状。
4.心功能Ⅳ级
是指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劳动,即使在休息时仍存在明显的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此外,心衰患者还可以根据病情行6分钟步行试验,测定6分钟内所能行走的距离,小于150米、150-450米、大于450米分别为轻、中、重度心衰。